事业编参公后工资套改标准 事业单位管理岗参公后工资怎么套改? 事业编参公工资标准

各类岗位薪级工资套改政策和计算技巧

一、基本政策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主要体现职业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置10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职业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主要体现职业人员的职业表现和资历。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对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职业人员根据职业表现、资历和所聘岗位等影响确定薪级,执行相应的薪级工资标准。

二、薪级工资的套改

  1.职业人员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和所聘岗位,结合职业表现,套改相应的薪级工资。(具体附件1、附件2、附件3,采用坐标法,横坐标是套改年限,竖坐标是岗位和任职年限,横竖坐标的焦点就是薪级等级,举例某教授,套改年限30年,任职年限10年,按表套结局就是38级,有了薪级再对应专业技术人员的薪级工资标准就得出此人的薪级工资是几许了。)注意:找不到,向右靠(如果按某人的具体情况套不到标准,就在相同任职年限的统一行向右找,看到的第一个薪级等级就是他的薪级等级,例如某教授套改年限21年,任职年限10年,套下来这个地方是空白,怎样办,向右找右边第一个33级就是他的薪级等级,这种情况是极少数的,碰见了就按这个办法套)

  2.职业人员按现聘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如低于按本人低一级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可按低一级岗位进行套改,并将现岗位的任职年限与低一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例如:某副教授,套改年限29年,任现职务4年,按现任职务套改薪级工资为28级643元,原任讲师13年(含副教授4年),可套改薪级工资29级673元。那么他的薪级等级就是29级,新级工资是673元。

三、套改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

  套改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刻是2006年6月30日。

(一)套改年限计算

  套改年限:是指职业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进修时刻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

  套改年限相关政策主要有:

  (1)职业年限的计算办法为年—年+1,相关政策仍按民族和省里有关规定执行。(一般从参加职业的当年起计算,职业年限有间断的,间断的年限要扣除。如果是先职业后上学的,只要是连续的,中间没有间断的就一起算入职业年限里,不用再算学龄了,有间断的如辞职在家复习1年考研的,就要扣除1年)

  (2)不计算工龄的在校进修时刻(通常我们都叫做学龄),是指在民族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进修时刻。只适用于这次工改,不涉及工龄计算难题。凡非全日制教育的进修时刻一律不得与职业年限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

  (3)在校的进修时刻以民族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民族学制规定,按实际进修年限计算;如长于民族学制规定,按民族规定学制计算。计算办法为年—年。举例:某人90年9月起读本科,94年7月毕业,94年9月起读研究生,98年3月毕业,接着职业。他的学龄是7年,而不是8年。而如果他96年7月研究生就毕业了,那他的学龄就是6年。注意:读博士起就算工龄,不要把读博士时刻算入学龄。

  (4)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民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其为计算工龄的国(境)外进修时刻可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实际进修时刻短于民族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刻的,按实际进修年限计算;长于民族学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刻的,按民族规定的学制计算。(具体计算办法同国内进修的一样)

  (5)套改年限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此次套改时,凡因产假(含哺乳假)以及经组织批准参加培训、进修等缘故未能参加考核的,其为参加考核的年限可计算为套改年限。经学校研究,绝症病人和办理了残疾人证的残疾职工未参加考核年限可计算为套改年限(残疾职工已取得残疾人证为准,未取得的要扣除)。

  (6)93年以来从企业调入、部队转业(退伍)进机关、事业单位职业的人员,其进校前的年限视同考核合格。

  (7)专转本的进修时刻,不论是两年还是三年大专后转入本科进修的毕业生,只计算四年学龄。(这是指没有取得大专毕业证书直接转本的人员,而大专毕业取得毕业证书后又读本科的就要分别计算。不计算工龄的在校进修时刻一定要以毕业证书为准,证书上明确打了全日制字样的才能算。)

(二)任职年限计算

  任职年限是指从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计算的年限,计算办法是年—年+1。相关政策:

  1.职业人员所聘岗位是指2006年6月30日在聘(任)岗位。(是学校聘任了兑现了工资的职务岗位)

  2.任职年限计算截止至2006年6月30日。

  3.职业人员因调动等组织缘故,任职时刻有间断,但间断未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其间断的时刻,可视作原职务的任职年限,间断了7个月及其以上的,按“去中间,接两头”的办法计算出这次套改职业时的任职年限。

  4.技术工人任职年限,从取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当年起计算;99年以前有我校考核认定的从我校认定当年起计算。

  5.职业人员由较高岗位聘用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这次套改可将原聘岗位与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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